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,普通人群听力下降30dB以上,或因耳部疾病导致听力下降在90dB以上时,可以算是职业病。职业病的判断,一般根据劳动部门对应的标准进行判断。
1、重度听力损失:在日常行为情况下,双耳听力下降30dB以上,没有进行有效的听力补偿,人们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沟通,多为重度听力损失;
2、中重度听力损失:双耳听力下降30dB以上,并因耳部疾病,如耳硬化症、耳神经缺陷、鼓膜穿孔以及药物和毒物中毒导致听力下降在90dB以上;
3、轻度听力损失:双耳听力下降30dB以下,并因耳部疾病,如耳外伤、药物中毒、老年性耳聋、遗传性耳聋等情况,引起听力轻度损失;
4、极轻度听力损失:双耳听力下降30dB以下,但因耳部疾病,如耳廓畸形、外耳道闭锁、内耳畸形、听神经缺如,以及噪声、不明原因的突发性听力下降等,引起听力下降到90dB以下。
此外,根据《劳动部门技术标准》,职业病判断还可以根据劳动部门对应的标准进行判定。我国根据《职业病诊断标准》的规定,职业病判断包括三种,即听力下降、耳聋、人工耳蜗植入,而在《劳动部门技术标准》中,将听力下降、耳聋、人工耳蜗植入等归类为重度听力损失、中重度听力损失。
39健康网(www.39.net)专稿,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。